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
一、车辆技术性能检验
(
一
)
流程
委托检验,
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检验结果告知当事各方—→对检验结论不
服的,
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重新鉴定—→作
出重新鉴定结论
(
二
)
操作规范
1
、检验目的:鉴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合格,鉴定是否机械故障引起的交通
事故,确认车辆技术性能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2
、需要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的交通事故:
(1)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
(3)
可能由于车辆机械原因诱发的交通事故;
(4)
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的事故。
3
、需要检验的技术性能项目:
(1)
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车辆的制动系统;
(2)
在夜间或转弯、变道、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灯光照明
系统;
(3)
其他情况下需要检验的项目由办案民警确定并经大队交管股领导批准后进
行。
4
、
对于需要检验、
鉴定的事故车辆,
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
24
小时内开始检验、
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
48
小时。
5
、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填写《委托书》
,委托专业技术检验单位负责
检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考验员负责检验。
6
、检验时,交警大队应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
7
、检验、鉴定完毕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
。对于已足额交付
事故责任保证金和抢救医疗费用的,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车辆。
8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起
7
日内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车辆
技术重新鉴定申请。
9
、交警支队受理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
重新鉴定,并在
10
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各方。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一
)
流程
审查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分析因果关系—→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集体研究,
综合评断—→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上报审批—→制作
《道路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二
)
操作规范
1
、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1)
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定责;
(2)
因果关系原则。
2
、责任认定的程序:
(1)
综合研究审核材料。办案人员对全部事故证据材料统一审查:一是看证据文
书是否已按规定形成;
二是看证据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三是审查所收集的证据材